4月16日,赤峰市敖汉旗居民罗某驾驶一辆现代越野车行驶中,与一辆农用车相撞,造成农用车驾驶人虞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赤峰市敖汉旗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农用车驾驶人虞某负次要责任。由于二人均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罗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为虞某所支付的5200元医疗费。然而,保险公司以罗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7个月为由拒绝赔偿。
这起理赔纠纷历时一个多月后,最终经赤峰市敖汉旗交通事故联合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5月27日,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罗某赔偿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敖汉旗人民法院法官王志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规定,只有机动车驾驶证超出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该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本此事故中,罗某持有的驾驶证虽然已过期7个月,但并不等于他失去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就应该确认他依然具备驾驶资格。显然,保险公司以罗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应当在承保的交通事故强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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