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及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及完税证明号码(可到原发证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手续,填报《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分别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车主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
(3)车辆合格证明,包括: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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