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 6、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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