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无证驾驶的 只垫付抢救费
苗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在庭审中再次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王强没有驾驶证。
保险公司表示,依据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据此,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是王强无证驾驶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符合上述规定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所以,保险公司只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本次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