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相关规定
1、交强险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4、发生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理赔。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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