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与此同时,42个费率档次中有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与此同时,不少本报读者也打来电话,询问新交强险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士。
新交强险赔偿限额调整
据介绍,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的新交强险费率较原交强险费率略有调整,在42个费率档次中有16个进行了下调。从2月1日实行的交强险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调整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没有变化,仍然是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0000元调整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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