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赔偿机制或将缓解矛盾
有法律专家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消费者的服务机构,如果履行了保险代位追偿权,那么现在争议较多的“无责免赔”则不会产生更大的纠纷。
所谓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获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代被保险人之位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是保险代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所在。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权利代车主去向第三方追讨赔偿。假如车主A和B发生了两车事故,车主A负全责,但是车主A拒绝给予车主B赔偿,那么车主B的保险公司就有权利向车主A的保险公司就行保险代位追偿。
既然保险公司有代位追偿,那么为什么车主还不能获得理赔呢?就目前车险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并不是义务,而是一种附加服务。
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所有公司都希望自己的服务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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