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酒后违反交通规则,将其驾驶的车辆随意占道停放,对其他交通参与人造成了现实的危险障碍,被保险车辆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系数相应提高。故应对保险合同中的“酒后驾驶”免责条款作目的扩张解释,认定引发交通事故的该车辆属于“酒后驾驶”情形,保险公司可依据免责条款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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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顾天学就其所有的车辆向中国财保新沂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保险费为1669.05元。在合同的第六条第五款约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顾天学按期如约交纳了保险费。2009年1月,顾天学驾车去喷漆,中午就餐时,他饮用了少量白酒。车辆喷漆完毕后,顾天学驾车回家。约16时许,因故将车停靠在路边。18时许,吴跃州驾驶无号牌证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此,因车速过快,躲闪不及,尾部撞击被保险车辆,致吴跃州当场死亡,三轮摩托车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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