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理赔时会“打折”
为应对新《保险法》实施,在榕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已开始启用新的车险条款。不过对于车损险投保金额的标准问题,在榕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未接到具体通知,目前仍按原来办法执行,大多仍按汽车购置价确定投保金额标准。
12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在此次新《保险法》明确之前,客户投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已有两种投保金额确定标准,即按汽车购置价和按实际价值投保。不过按实际价值投保,在车辆出险过程中对于更换全新配件等费用,保险公司会按一定比例“打折”。如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过了几年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客户按10万元实际价值投保,事后出险换新零配件费用为5000元,此时按实际价值投保的客户就不能全额赔付,而是赔付2500元。
这位人士表示,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公司向客户说明两种理赔标准后,多数车主还是选择按汽车购置价投保。...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