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龄及使用年限
1、车龄:是指保险车辆已使用的年限,不足一年者不计算。车龄从车辆出厂后向车辆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之日起计算;经车辆管理部门许可在特定区域内使用不挂牌照的车辆从车辆购买之日起计算。
2、规定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有关车辆报废标准,车辆能够使用的期限。
其中:
(1)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的车型有: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车);
(2)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的车型有: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3)规定使用年限为8年的车型有: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
除此之外,其他未提及车辆类型的规定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车辆规定使用年限以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报废标准的最新文件为准。
3、已使用年限相对值:车龄除以规定使用年限。
如某出租汽车于2000年1月1日初次登记上牌,2002年6月1日时,其已使用年限相对值为:车龄/规定使用年限=2年/8年=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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