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来到我市某品牌车的4S店选购轿车,很快相中一款,并准备试驾。试驾前,售车小姐要求李先生签订一份试驾协议,对于试驾协议的内容,销售人员只是说这是店里的规矩,李先生没多想就签了字。
随后,李先生启动车辆开始试驾。因为对该车型不熟悉,李先生自己的驾驶技术又不过关,车刚开出来,就和该店的另一辆车发生刮蹭。经4S店评估,两车损失共计4000元,4S店要求李先生赔偿全部损失,理由是,该试驾车因为没上牌照所以没有投任何保险,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因试驾造成的损失由试驾者承担。
可李先生想不明白,车辆没有上牌照就不用投保吗?两辆车的损失都应该由他来承担吗?4S店自己确认损失额合法吗?带着疑问,李先生找到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咨询。侯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应该投保交强险,未上牌的车辆也可以根据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投保,4S店托词说没有牌照不能投保险是没有根据的。
所以,如果这两辆车投保了交强险,就应该根据李先生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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