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先生近日致电本报,气愤地表示,保险公司不同意为其理赔,原因是“报案超过48小时”。盛先生表示,“当时忙着走事故流程,根本没想到要通知保险公司,现在就因为我报案晚了就不给赔付,这也太霸道了”。
经过本报的解释,盛先生才对保险理赔过程中的要素有了一点了解。
那么,在车险中,除了“48小时内报案”外,还有什么潜伏着的霸王条款阻挡了您的理赔路呢?
案例1 撞了亲属不能获赔
“车险中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条款。比如,意外撞伤、撞死亲属,不能获得死亡赔偿,太不合理了。”马先生认为,虽然驾车撞死亲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况下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撞伤(死)他人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撞伤(死)自己亲人却不能获赔,这样的规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而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极其不幸的事发生。去年7月,在杭州做水果批发生意的一位马先生,驾车不慎撞上了一辆手推车,当时其19个月大的女儿正坐在手推车上,最终不幸身亡。交警认定马先生启动车辆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边路况,需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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