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部门应出台补充条款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平在详细分析了江先生和浙江温州两起交通事故后表示,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条款过于笼统,才会导致交通事故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张平指出,交强险条例中规定,对于无证和醉酒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追回垫付的抢救费。
但是对于随之到来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赔或不赔,这就使得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纠缠不清。
张平表示,法官会认为法无禁止即为自由,既然没有规定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就可以赔偿。这样就出现了本文中的赔偿案例。
而在庭审时,被告的保险公司会认为,既然连垫付的抢救费用都可以追索回去,那么其他费用就更不应该赔偿了。
由此可见,这是交强险条例在制定时的瑕疵,到底该赔还是不该赔,还是需要由立法部门出台补充条款或是直接进行修改,才能有一个可操作的标准,省去老百姓打官司的麻烦。
记者曾致电保监会,希望保监会对交强险这一免责条款进行解释。
同时本报还提出对是否已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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