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女士为自己的小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不久之后,其雇用的司机徐某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他人。肖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司机徐某没有合格驾驶证为由拒绝理赔。司机不合格,能否取得理赔?
案情梗概
2002年6月,肖女士为自己的小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2003年3月13日,肖女士雇用的司机徐某驾驶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孔某某撞伤,后经法院判决,肖女士须赔偿孔某某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6.7万元。
肖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发现驾驶员徐某的驾驶证存在重大瑕疵,是非审验合格的驾驶证,因此予以拒赔。
肖女士认为,交通事故已由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认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前还于事故当天依法暂扣了徐某的驾驶证正本,说明徐某在其他方面均无违法事实。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没有根据,因此诉请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理赔50000元。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或已超审验有效期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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