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国外学习工作数年,考取了境外驾驶证;2007年9月,他回到上海工作发展。在一次外出驾驶中,王先生的车和另一辆车发生碰擦,交警当场开具了事故鉴定书,并进行了快速撤离。
事后王先生去所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责任免除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为由拒绝给付。
如今,回国发展的“海归“人士日益增多,不少都持有境外驾驶证。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若车辆出险时驾车人持有的是境外驾驶证,在新的道交法中被认定是无效驾驶资格,虽然出于快速撤离的要求可能仍然会获得事故鉴定书,也会对物损有一个简易的估价,但保险公司却往往很难给予理赔。
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客服中心钱妍凌表示,自今年4月起使用的商业保险条款所载,若出险时驾驶员只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可依据商业险合同责任免除部分第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予以拒赔处理。
专家认为,这一部分车主还是应该尽快重新申请国内通行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手续并不繁琐。根据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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