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孙先生8月31日失窃爱车,3天后被成都双流县警方找回,不过警方明确告知: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要想领车,须先支付车辆盗抢险保险
-
款的20%作为追回被盗车辆的奖金。为了领车,孙先生只好垫付了6万余元“追回被盗车奖金”。 私主向警方领取失窃物品竟要先付奖金,虽然是垫付的,总是让人觉得别扭:警方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是其天然职责,怎么能公然要求失主垫付奖金呢? 原来,这一切都是保险公司捣的鬼。它背着车主,悄悄地向公安部进行“行贿”:“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这个奖励,是从车辆盗抢险保险款中抽取的,而保险款是来自于广大车主的。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是在拿车主的钱向公安部”行贿“。而“行贿”的证明文件,居然在1994年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真是可气又可笑。 保险公司这一招儿,是把车主当成了傻瓜,同时将警方绑在了自己船上。不出事保险款稳稳收入囊中,出了事警方肯定积极破案——按比例提成,简直是一种公开诱惑么。...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