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脸二:二手车过户保险照赔
目前,不少车主购买二手车后,没有及时将原来的车险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保险公司往往以被保险人不是新车主为由,拒绝理赔。按照新法,10月1日后,车主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2007年3月,杨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共交保费4451.45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3月28日至2008年3月27日止。
2007年11月,杨先生将该车转让给了李先生。但李先生并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一周后,张某向李先生借车用,车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勘察,并作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确定维修费共计2.3万余元。不过,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属除外责任为由,向李先生发出拒赔通知书。
新法解读: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您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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