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和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扩大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从1.6L购置税下调、汽车下乡到以旧换新,如今又一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锤落音定。
汽车金融业务能否为汽车市场的振兴注入强心剂?汽车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停滞多年的汽车金融业务,此项政策的直接作用不会太大,需要更大的政策力度扶持。
汽车金融机构融资渠道扩大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4号,以下简称“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进一步扩大汽车金融企业拓宽其融资渠道。
按照公告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要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一年不良资产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连续三年赢利等条件就可申请发放金融债券。央行指出,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发债券,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进而促进扩大国内汽车消费需求,支持汽车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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