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玻璃的确有“单独受损”的情况。比如,跑在路上,突然被别的车轮下挤起一块飞石击中玻璃,车玻璃一下子变成了大花脸。还有,车子停在楼下,某天夜里被楼上人丢的垃圾砸破了玻璃。诸如此类,现实中的确出现过。但是,车子的某个部位也有“单独受损”的问题,比如像一则相声中说的,车身被某个小孩当着黑板用硬砖头在上面演算数学题,被某个不怀好意者故意刻划等。对此,保险公司为何不像“玻璃险”一样,单独设个险种呢?因为车身理赔不好玩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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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位保险业中友人告诉记者,他统计了6年的“玻璃险”的满期赔付率情况,结果发现赔付率只有20%-30%,即保险公司收取了100元保费,最终的赔付只有二三十元,那七八十元变成了保险公司的税金、营业费用和利润。可见这个险种的利润空间很大,因而,各保险公司都将其列为“效益险种”,积极鼓励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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