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余先生在杭州某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别克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共缴保费2800多元,其中车辆损失险1320元。本月初,余先生这辆车出了事故,共花了修理费1840元。保险公司派了理赔人员查看并当即认可了修理费,但只赔偿了1226元。余先生对此感到颇为不解。原来,余先生这辆车是2003年买的,去年续保时,他认为车子有点旧了,就没有按新车购置价18万元来投保车损险,而是按这辆车的实际价值投保了12万元,当时共省下600多元保费,没想到的是车损理赔时获得的经济补偿也少了。
保险公司理赔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车主在续保或为 二手车投保时,在车辆损失险上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另一种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对于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是这样处理的:车子部分损失时,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保险公司按实际修理费用全额赔偿(假设不算不计免赔险的情况下);而按车辆实际价值来投保的,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余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余先生只获赔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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