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9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下称《通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及责任免除,《通知》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现附《通知》部分条款,供你参考。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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