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特别留心生效日期
案例:6月初,家住仓山区的郝先生花10多万元买了辆新车,交车款时为新车投了全车盗抢险、车辆碰撞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并当即向保险公司交齐了保险费,办妥了投保手续。适逢周末,郝先生没办法给车子上牌。结果,第二天大清早,郝先生下楼发现原本停在小区附近路边的爱车不见了。
结果:车牌还没拿到,车就丢了,这让郝先生非常懊恼。想着好在有保险,损失还能挽回来。然而,当郝先生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得到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约定了盗抢险自上牌之日起生效
保险公司的人员指着保单上一条“特别约定条款“解释说,因为该条款已经约定“本保单项目中全车盗抢责任险责任自车辆上牌之日起生效“,而郝先生的车被盗时尚未领取车牌,保单尚未生效,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双方观点:特别约定是不平等“条约“?
叶先生(车主):“特别约定“是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而单方设立的“不平等条约“,它把风险责任完全抛给了车主。而且“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单生效期与保单上“本保单自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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