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在烟台市各法院采访中了解到,近期有关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理赔纠纷的案子特别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地走进普通市民的生活,一旦发生刮刮碰碰,少不了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常听见一些车主在出险之后抱怨“保险容易,理赔难”。原本是为爱车保驾护航的车险,为何会遭遇如此尴尬?下面是我市法院日前判决的几起典型案例。
司机醉酒开车不是保险公司免赔理由
昨天,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司机醉酒开车将行人撞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家人死亡赔偿金11万元。
今年6月14日20时15分,市民谢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烟台开发区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与行人何某相撞,致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认定,谢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该车已交纳交强险保险金,责任赔偿限额中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谢某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问题产生纠纷,谢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谢某未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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