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有人认为,受害人超过60周岁,就得不到误工费赔偿;家属放弃治疗,不能赔付死亡赔偿金;车辆遭损,未经修复经鉴定后,不能要求赔偿贬值损失。这些看法存在一定的误区。日前,溧水法院审结了三个案件,作出了明确的答复。
[误区一]
超过六十岁,没有误工费?
[案情]去年9月23日,章某驾驶中型货车将横过机动车道的陈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75天,经司法鉴定,陈某颅脑损伤所致轻度神经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伤残等级为九级。
今年5月,陈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货车所属公司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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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于误工费,陈某主张10600元(212天×50元),但是被告认为陈某已超过6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不予支持。法院认为,陈某系农民,没有退休工资,在事故发生前,陈某具有劳动能力且一直在从事劳动,有固定的收入,而陈某主张每天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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