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保险法》,车险如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这些都成为新《保险法》的亮点。据悉,太平洋财产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已经开始按照新《保险法》的理赔服务时效执行。
保险标的自动变更
全面修订的新《保险法》在现行《保险法》的基础上新增48条规定,删除19条,修订126条,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8条增加到187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车险核赔部经理助理邵立勋表示,从新版《保险法》与现行的《保险法》比较对照来看,新《保险法》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更周到了,更大程度地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这其中最大的亮点,除了车险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未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将失效、二手车过户前准车主也能买车险等变化外,还有递交投保单须附格式条款、明确核赔及赔付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