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以“业务员辞职“为由推卸责任站不住脚
陆小姐明明付清了3年零3个月的保险费,出了事故却无法理赔。保险公司的回答是,车辆只投保了1年的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不能赔付。那么,这其余两年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哪里去了呢?拿着价格不低的修车单据,陆小姐至今不知如何才能讨个“说法“。
贷款买车“搭“保险
两年前,陆小姐在位于沪南公路的上海昱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尼桑轿车。由于是贷款买车,店内销售人员告知陆小姐贷款车辆前3年零3个月的保险一定要由专营店代理购买。于是,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在内,陆小姐支付了全部保险费用14000元。出于对业务员的信任,陆小姐对保单上的条款没有一一核对。
今年8月初,陆小姐驾车外出,不慎发生碰撞事故。陆小姐联系保险公司后却被告知该车只投保了1年的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赔付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这就意味着,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陆小姐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对方车辆1.2万余元的维修费用。
3年多的保险怎么“缩水“成了1年?陆小姐拿出保单,这才发现店方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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