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 是否算“第三者”理赔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例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以外的受害者。”从本案看,韩女士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显然不符合公司的理赔范围。
而韩女士家属的代理律师则提出,被保险人、投保人与第三者的身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发生身份转换与重合。机动车对第三者造成伤害,这里所指的“第三者”应排除本车上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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