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先行是理赔原则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如王先生购买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后,不幸发生车祸致使某行人伤残,王先生承担事故全责,共需要赔偿受害方3.8万元,赔偿金额包括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1.2万元、财产损失6000元。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的理赔项目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费2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然后按照商业三责险与车损险的理赔条款计算,保险公司支付余款6000元,包括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4000元。 如果王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均为限额的10%:保险公司将赔偿受害人1.21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而商业三责险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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