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逃逸为由拒赔第三者责任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子女16万余元。法院判决指出,在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车辆所上第三者险均视为强制险,因此保险公司在逃逸案中不能免责。去年3月,尹女士雇用赵某驾驶货车到平谷区送货。赵某将在路上行驶的张先生撞伤致死,并在肇事后逃逸。事故发生后交通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肇事司机赵某下落不明,张先生的子女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车主尹女士赔偿费用共计16.4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要求追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尹女士认为,她已在保险公司投保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却说,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规定,肇事司机有酒后驾车或逃逸行为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而国家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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