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案例
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对《道交法》76条的争议一直没有停。尽管我们保险公司强调,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是《道交法》76条意义上的强制责任保险,而是商业保险,但全国许多法院还是依照《道交法》76条判我们保险公司赔了。杭州在《道交法》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里,曾支持保险公司的观点,没有按《道交法》76条判,但现在也出现了按《道交法》76条判的案例了。
今天我结合公司下发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案件处理指引》讲一讲处理第三者责任险案件遇到的几个问题。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探讨一下现行三者险与《道交法》意义上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关系;第二个部分是谈谈三者险案件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其中我将穿插投保人、保险公司、法院各方的观点;第三部分讲讲办理有关《道交法》76条案件的心得。
一、现行第三者责任险与《道交法》意义上的第三者强制险之间的关系
(一)现行第三者责任险不是《道交法》意义上的第三者责任险
正如公司下发的指引上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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