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充分缴费的理赔纠纷案例之二
(一)案情介绍
某公司为其一辆宝马轿车向某市郊区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 以国产车计收保险费,少收保险费620元。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遂通知投保人补缴保险费,但遭拒绝。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公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不幸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
(二)案情分析
本案所产生的纠纷是因为保险代理人工作失误所导致的。
1.当事人基于自身原因对其意图表达错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依照国际惯例,只有当事人对合同的误解足以威胁到协议的真实性,或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真实性的协议,但双方在其中重要问题上均有同样误解的情况下,才能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单方面的误解或错误成为单方错误,不属于协议错误或误解,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保险公司单方出具保险批单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保险公司单方出具的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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