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赠送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大大降低,所赠送的保险一般为指定保险公司,而这一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内属于“小众”。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类保险公司良莠不齐,在理赔方面往往会有“折扣”。想换保险公司自行投保?对不起,没门儿。
“像这样的误导销售行为,保险监管上是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误导销售,查到就会被吊销资质。”上海保监局负责人表示。然而规定上虽然“令行禁止”,现实中,大部分二级汽车销售商连代理保险资质也没有,他们接单后转手一交,实际与购车者签合同的还是保险公司。这样一来,合同签订的过程看起来合法合规,误导消费者的不是保险公司,无从处罚;二级汽车销售商因为“从没卖过保险、从没签过合同”,自然不在保险监管部门监管之列。
如此,“全险忽悠”就在“严格的监管”中诞生了。是否真的没法管?保险业研究专家指出,汽车销售、保险公司等卖方其实是利益共同体,那么追究责任时,是不是也可以追究一种“连带责任”,比如误导行为虽是汽车销售所做,保险公司也应向汽车销售核实、对购车者提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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