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他人奥迪撞上河边栏杆
郭某驾驶王先生的奥迪车,到一家迪厅娱乐时,与人发生争执并引发冲突,见自己处境危险,郭某连忙打电话叫来庞某等同事。庞某等人将郭某接出后,又遇到冲突一方追打。慌乱中,郭某乘出租车离开。庞某在逃跑时,将郭某所开的奥迪车开走,因操作不当,车辆撞上河边栏杆,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事发当日,郭某因不知道车被谁开走而报案。
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和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定损为38万多元。因保险公司拒赔,王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修车费等相关费用,理由是:他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签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依法向其告知保险公司所称的免责条款。
-两审法院均未支持奥迪车主
此案经过两审,两级法院均认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车辆,获其授权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属于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除此以外,未经被保险人本人同意,因其他原因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均不属于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该保险公司以庞某未经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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