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比例未作统一规定
发生事故后先找三者险
2007年10月,初次提交给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曾划分了三种赔偿比例。第一种情况,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只负次要责任的时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机动车之间负的责任是相同的或者是相等的,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的责任。第三种情况,由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已经有20多个省市对具体实施作出了规定。而且这些地方关于事故责任,包括赔偿比例规定得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能够规定赔偿比例,有利于统一赔偿标准,使这部法更有可操作性。但这些赔偿比例在最后通过的《决定》中被删除。
王胜明说,如果行人只负次要责任,什么叫次要责任?理论上讲是1%到49%,低于一半都叫次要。如果规定说机动车一方只承担80%,那么合适吗?比如说行人如果负5%的次要责任,规定80%,那另外一部分损失谁负担?如果行人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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