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读到这样一则消息:英国交通部发表的声明称,未对车辆上保险的车主,一旦被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被判入狱,所驾驶的车辆也将被轧成废铁。
开始,只觉得英国政府在给车辆上保险的问题上有些矫枉过正。后来,翻阅了不少国外的交通法规才发现,给车辆上保险其实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然成为一种法律,车主必须履行。只是,这样
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意义?
英国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没有投保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酒后驾车肇事的几率也更高。可见给车上保险省事不得。
其实,开车难免发生意外,关键是发生意外后如何处理,造成的意外损失是否有人赔偿。
发达国家在处理交通意外时,坚持了他们一贯的绅士风度:拉开车门说声“对不起”,一通电话直接找到保险公司,然后就像电视剧里常用的一句台词“有事找我的律师”那样,只是这次换成了“有事找我的保险公司”。
在这点上芬兰人表现得无懈可击。在芬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由造成事故的一方通知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将事故通知单寄给保险公司。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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