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本质是驾驶员通过购买交强险的形式,全面承担了个人无回报的社会公益职责。但是所谓的“浮动费率制度”等于把这种社会公益行为作为奖惩手段和价格工具,岂非滑稽? ——马红漫(财经评论员) 尽管交强险费率偏高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但遗憾的是,诸多迹象表明该险种不仅没有被矫正 ,反而越来越偏离其应有的轨道。日前,保监会公布了下一步交强险费率的征收浮动办法(草案):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率和交通违章记录相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该“办法”的内容表明,在有关主管部门眼中,交强险俨然成为了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奖惩的价格工具。尽管表面看来,对于守法行为实施奖励、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是那样的顺理成章。但必须指出的是,视交强险为奖惩工具却是极度的滑稽与无知,在根本上背离了这一险种最基本的定位。 与其他社会商业险种不同,交强险是典型的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险种,其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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