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所谓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为订立、履行保险合同充当中介人或提供服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的人。保险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法》第122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法律特征主要是:首先,保险代理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书和授权书才可在权限内开展代理业务;其次,保险代理人在法律上与保险人 视为同一人,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直接对保险人发生效力;代理人所知视作保险人所知,保险人必须对其代理活动承担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123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其主要法律特征是:首先,保险经纪人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和许可,才可开展业务;其次,保险经纪人是独立的保险中介主体,其必须对自己的一切过错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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