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财产险重复投保按比例赔付 有的市民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会选择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从而无意中又形成另一种“超额投保”。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 如周女士分别选择了A、B两家公司的车损险,两份保单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在保险事故后,如果损失约为2万元,如果周女士选择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并不能分别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而是由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周女士1万元。但如果周女士在A公司获得2万元的赔偿,则B公司不再对周女士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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