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 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最为重要。”谷先生强调,“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原则三 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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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给你举例: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谷先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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