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新交强险条款细则一:保险责任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则保险公司分别承担的赔偿费用包括: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以上三者合计为12.2万元,也就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上限。如果 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上述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付上限则分别降至1.1万元、1千元以及1百元,合计为1.21万元。
新交强险条款细则二:保费支出
2008年2月1日,新交强险条款出台之前,普通私家车一年的保费支出是1050元,保障上限为6万元。而新条款将交强险的赔付上限提高至12.2万元的同时,一年的保费也降至950元,进一步体现了该险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条件。
但950元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投保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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