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撞,对方全责,维修费2万元,定损额却只有7000元。难道车辆折旧,理赔金额也要打折?”近日,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郁闷事。
近日,王先生驾驶购置5年的汽车发生事故,导致报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判定对方负全责。王先生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将该事故报废车辆恢复使用功能,经修理厂估算,预计修理费要2万元。而对方保险公司将该事故车辆的定损额定为7000元,理由是,“该车辆购置多年,且在出事故之前已停置两年之久没行驶,结合车辆整体性能和车辆折旧,该次车损评估不能完全按照新换配件的价格进行定损额,只能进行部分理赔。”
王先生将此事向市工商局鹿城分局藤桥中心投诉。据了解,该事故车辆购置于2008年,已通过2013年度机动车年审。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该车辆有一定的折旧和破损,但整体安全性符合相关部门的标准。经此次事故撞击后,该车的使用功能会受影响。
鹿城工商分局相关人士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有责任与义务恢复王先生汽车使用功能,且不能因为购置5年,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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