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规定: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计算车辆购置税并不是简单地用购车价格乘以5%来计算,还要取决于每种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以及扣除相应的增值税等。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每种车型设定了一个最低计税价格,这个价格平均每2个月调整一次。一般来说,最低计税价会低于车辆厂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如果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以实际购置价为准;如果低于最低计税价,则以最低计税价为准。此外,由于目前市面上的车价都已经包含了增值税,所以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还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例如,买一辆报价为10万元的车,发票上不含税价为8.547万元,但该车型最低计税价为8万元,则应以发票上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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