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近日宣布增设10个车购税征收网点,自2010年5月10日起,纳税人购买车辆后,可在城近郊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税局现有的征收网点和门头沟、通州、顺义、大兴、房山、怀柔、密云、平谷、延庆、开发区国税局新增的征收网点中就近任选一处缴纳车购税。
据介绍,新增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网点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受理以刷卡方式缴税的国产车辆纳税申报以及二次业务,即该完税车辆后续的退税、完税证明丢失补办、变更过户、转籍等手续。但不受理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缴税的国产车辆纳税申报;不受理进口车辆和免税车辆的纳税申报。上述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车。此外,现有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征收网点业务受理范围不变。
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车购置税恢复为10%
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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