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那辆载重量为5吨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几个月后的某一 天,王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造成王某的车辆和货物损失。卡车司机驱车逃走。交警部门定,此起交通事故应由卡车司机负全贵。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15万元,保险公司依换失额的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还给付工某施救费1500元。后米肇事司机被交警部门抓获,交警部门通知工某。王某与肇事司机会面达成协议,认为车辆损失已经由保险公司赔偿了.遂要求对方只须支付王某货物损失7000元及施救费1500元。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王某退回施救费】500元,王某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K险嘟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西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赔付了王某车损和施救费,因此保险公司对此保险金取得It位求偿权,即保险公司有权向肇事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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