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任的目的 理赔工作监督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和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和行业的总体水平。 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射悻合同,保险人对大多数的保险合同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承诺和保障,只有少数出险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才真正履行补偿的义务,所以对理赔工作的监督是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应予以充分的重视。一方面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实际履约的过程,也是被保险人感受和体验保险产品使用价值的过程,对保险人的信誉将产生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理赔工作也是保险人控制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地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是防止滥赔和骗赔、确保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保险人通过理赔还可以发现承保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且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提高经营业绩。 二、监任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关键是应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理赔工作的监督过程应遵循合法原则。首先,应确保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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