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3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监管制度,规范商业车险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
针对近段时间车险市场“高保低赔”、“代位求偿”等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对拟定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最显著的位置用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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