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1、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交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现行会计制度中有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核算内容废止。
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作为所购置车辆的成本。由于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因此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实务操作
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转化而来。征收车船购置税,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收入缴入中央金库。
1. 纳税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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