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置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为方便纳税人就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等事宜,我局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属萧山区内汽车、电车、挂车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及该车辆过户、转籍、变更、补证等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汽车、电车、挂车车辆购置税受理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受理处),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世纪市场园区兴园路118号,咨询电话:82839106。
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受理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受理处),地址:通货路(交警大队车管所内)。咨询电话:82729263。
杭州及周边县市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受理点
杭州市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受理点
杭州市石祥路589号 汽车城新楼6楼 28879560
汽车、电车、挂车购置税申报纳税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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