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新办法还规定购二手车须索要车购税完税证明。
据了解,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取消这些业务后,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在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新征管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已购买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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