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另外,根据条例规定,应
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的,应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交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向车主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7000元购置的摩托车,如果你是在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商那里购得的,计税价格=7000÷1.17=5982.90元,车辆购置税金额=5982.9ⅹ10%=598元(车辆购置税金额取整至元);如果你
是在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商那里购得的,计税价格=7000÷1.03=6796.12元,车辆购置税金额=6796.12ⅹ10%=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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